自2024年8月起生效的新政策包括:关于地价的新规定,国家回收土地时的补偿、辅助及安置,盘点全国土地和公寓须紧急搬迁场合。
| 关于地价新规定
政府第71号议定已详细规定,按照比较、收入、剩余及地价调整系数等4种方法确定地价的程序及内容。
该议定也详细规定《土地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c项关于土地估价方法适用的场合。
据此,自2024年8月1日起,多项关于地价的规定将生效,其中包括影响地价的因素。具体,第71号议定第八条规定影响每种土地如非农地价格的因素,包括:位置、地块地点、交通条件、路面结构及宽度、周边是同一条或多条路面接壤的交通状况;排水、供电条件;土地的面积、大小、形状;土地使用期限;环境现状、安全状况等。
对于农地:农作物和牲畜生产力;地块的位置和特征;土地使用期限,但在限额内责成农地给农户或个人的场合除外,就不根据土地使用期限;以及其他因素。
| 国家回收土地时的补偿、辅助及安置新规定
政府于2024年7月13日颁行并从8月1日起生效的第88号议定,已规定国家回收土地时的补偿、辅助及安置。
第88号议定已详细规定及指引实施《土地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第九十二、第九十四、第九十五、第九十六、第九十八、第九十九、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第一百零六、第一百零七、第一百零八、第一百零九、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国家回收土地时的补偿、辅助及安置的规定。
第88号议定也规定,国家按照《土地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回收土地时,可用其他使用目的之土地或住房进行补偿。
在议定第九条中,政府对2024年7月1日之前,对已使用违规土地建房的家庭户、个人在符合补偿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土地补偿的具体指引如下:在1993年10月15日之前就已稳定使用房屋的土地:获补偿的土地面积等于实际回收面积,但不得超过该省、市的住宅用地所公认的限额。
1993年10月15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已稳定使用的有房屋的土地:补偿土地面积等于实际回收土地面积,但也要保证不超过当地责成的土地限额。
住宅用地面积超过上述住宅用地公认的限额:按实际回收住宅面积补偿。
自2014年7月1日起使用土地建房但侵占、占用土地的家庭及个人:国家不给予土地补偿,符合补偿条件的是:在2024年7月1日前,已稳定使用违规土地并属于审议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红簿)的场合。
| 2024年盘点全国土地
陈红河副总理最近已签署了第22号关于盘点土地的指示。据此,政府总理要求资源与环境部及各相关部、部门,各省与中央直辖市自2024年8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落实2024年土地盘点工作。
2024年土地盘点工作必须认真、充分、准确、符合土地法规定;确保客观、忠实、准确反映土地使用的现况。
| 公寓须紧急搬迁场合
政府于2024年7月25日颁行第98号议定,详细规定《住房法》中关于改造、重建公寓的若干条款;其中,明确规定搬迁公寓的场合。
该议定规定公寓须紧急搬迁的场合:公寓因火灾、燃爆而损坏,不再确保继续使用的安全条件;因自然灾害或敌方破坏而受损的公寓不再确保安全以继续使用的条件。
补偿及安置方案中的搬迁场合包括:公寓的主要承重结构出现总体危险情况、存在倒塌风险、不满足继续使用条件、而须紧急迁移居民。公寓损毁严重,建筑工程的主要承重结构存在局部危境并有以下因素之一:消防技术基础设施系统;供排水、废水处理;
供电、内部交通不符合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或运作,开发、使用呈安全隐患,须拆除以确保业主、公寓居民的安全和使用要求。公寓的主要结构之一受损:地基、柱梁、墙壁、横梁不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但不属于第一点、第二点规定的拆除范围而属于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必须与第3点规定而须拆除的公寓同步改建的区域。